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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陈某相邻关系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黎某,男,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某,女,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陈某,女,汉族,住(略)-X室。

委托代理人孙某,女,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孙某,男,汉族,住(略)。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陈某应于2010年7月20日之前将本市X村X号七楼走道上的简易房屋拆除;

二、被告陈某应于2013年5月19日之前将本市X村X号707-X室屋顶上搭建的房屋拆除。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黄某

代理审判员王璧瑛

书记员周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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