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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法院巩固清积成果,对已报结执行积案质量全面进行核查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商洛法院自去年8月以来,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分阶段对有财产执行积案、重点案件、无财产执行积案进行了清理。截止今年9月底,已执结各类执行积案1965件,全面完成了省法院下达的清积任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巩固清积成果,确保已报结的执行案件质量经得起上级联合工作组的检查。商洛中院继6月份开展的对已报结的有财产执行积案、重点执行积案质量核查之后,在10月份又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一次针对已报结无财产执行积案案件质量核查活动,现核查活动已基本结束。

活动中,中院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省法院制定的无财产案件结案标准,采用先自查后交叉检查的办法进行严格核查。10月17-26日,各法院组织执行人员对本院已执结的无财产案件逐一进行自查,对查出的不符合省高院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案件或者是有瑕疵的案件,进行整改。10月27日,中院组织全市法院的执行人员组成联合评查组,分三个小组,分片对各基层法院进行交叉核查验收。通过交叉检查,七县区法院自查工作都很认真,对已报结的案件都逐一进行了自查整改,案卷附有自查表,案件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已报结案件质量均达到了省高院的要求,交叉检查中发现的31个有瑕疵的案件,也及时进行了补正。由于这次活动目的明确,标准统一,领导重视,检查认真,取得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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