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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华县支行申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华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华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赵某,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牛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华县公证处(2002)西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于2010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牛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牛某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牛某某所有的、位于西华县X镇X路X路南一间门面房: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袁昶

审判员祁伟

代理审判员刘海勇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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