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谭某某诉被告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原告谭某某,男,生于1983年8月6日,土家族,农民,住(略)。身份证号:x。

被告袁某某,女,生于1987年4月11日,汉族,农民,住所(略)。身份证号:x。

原告谭某某诉被告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靳永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向芳、李小艳参加的合议庭,于2010年4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袁某某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某某诉称:我与被告袁某某恋爱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07年11月20日我与被告发生争吵后,被告即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我与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告谭某某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

1、巴东县X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证明1份、鄂巴结字x结婚证复印件2份、2007年7月28日谭某某、袁某某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复印件2份。用以证明原、被告于2007年7月28日在巴东县X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2、巴东县X镇X村民委员会证明1份。证实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关系不和,被告袁某某于2007年11月20日外出至今,下落不明。

被告袁某某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在举证期限内也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依职权调取了下列证据:2010年1月16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袁某耀(系被告袁某某之父)的调查笔录1份。袁某耀陈述袁某某于2007年下半年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回家,也不知道其下落。袁某某和谭某某婚后关系不和,经常吵闹。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经当庭举证,本院认证如下:

原告谭某某提交的证据1系原、被告双方办理结婚证时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原、被告登记结婚时的相关手续,该组证据内容客观真实,能相互印证;证据2系原、被告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来源合法,其证明内容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对上述证据效力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依职权所作的调查,被调查人袁某耀系被告袁某某之父,其证明内容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且能与原告谭某某提交的证据2相互印证,其证明效力,本院予以采信。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6年12月相识恋爱,2007年7月28日在巴东县X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尔后被告到原告家落户与原告共同生活。原、被告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07年11月20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被告即离家出走至今。2010年1月14日原告谭某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袁某某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谭某某提出申请,只要求解决与被告袁某某的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不要求解决。

本院认为:原、被告相识时间较短即草率结婚,缺乏感情基础,双方婚后感情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进一步恶化。2007年11月,原、被告再次发生矛盾后,被告袁某某即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超过两年,双方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因此,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谭某某要求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因被告未到庭,无法查清原、被告的财产状况及债权债务情况,原告谭某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亦提出不要求解决与被告袁某某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因此在本案中对双方的财产和债权债务不作处理,当事人若协议不成可另行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谭某某与被告袁某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谭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款邮汇至恩施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必须注明汇款用途和上诉人名称)。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靳永辉

审判员向芳

审判员李小艳

二0一0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静

附引用有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