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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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挪用公款罪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辩护人张某,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新检公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于200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我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某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2月初,被告人王某某在其女婿武X(另案处理)多次提出要使用其保管的东留村土地拆迁补偿款,用后马上归还的情况下,王某强同意,后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于2008年12月9日至2009年2月11日分七次将其所保管的东留村土地拆迁补偿款挪用50万元给武X使用,其中20万元武X用于自己的经营活动,30万元借给朋友尹XX用于给亲戚拦储,而实际上尹XX并没有用于拦储,而是用于给自己买车(23万)和承包工程(7万)。2009年5月11日,武X将50万元挪用款和银行利息47樵构;浴弦干刂驴凳吖鼗蚬ㄏシ嵬┨墓さ葜芯挥姹烁┤龉⑹ぁ酥と灾⒀健缕托n滨发【2008】3暮⒓小仓凸鮪け鞴蔽嵩位叭ㄖ⒅小仓焦テ蕉猩率跚⒖芊砉蔽嵩せ鞴蔽嵩龌叱木醯逋记龀烁蛉⒗健テ蕉猩惺际┞迮糯眯缬钌诨嫫鄞凑「⒓健テ蕉猩率智澜斓掳κ锎赋楸鲎叱木堑始菊て粗「⒓健テ蕉猩率颓n滨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出具的收据复印件、平顶山市新华区X镇X村民委员会记账凭证复印件、平顶山市新华区X镇X村民委员会存根复印件、临时行驶车号牌复印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抓获经过、年龄证明、以郑XX为户名开户的农村信用社存折首页复印件等。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办案机关未掌握其挪用公款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其挪用公款的实施,构成自首,依法应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初,被告人王某某在其女婿武X(另案处理)多次提出要使用其保管的东留村土地拆迁补偿款,用后马上归还的情况下,王某强同意,后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于2008年12月9日至2009年2月11日分七次将其所保管的东留村土地拆迁补偿款挪用50万元给武X使用,其中20万元武X用于自己的经营活动,30万元借给朋友尹XX用于给亲戚拦储,而实际上尹XX并没有用于拦储,而是用于给自己买车(23万)和承包工程(7万)。2009年5月11日,武X将50万元挪用款和银行利息470元归还。2009年5月,平顶山市新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协同调查新华区滨湖管委会及东、西、中三个留村账目时,发现被告人王某某保管的存有东留村土地拆迁补偿款的存折上有大额款项的存取情况,经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机关讯问,王某某主动交代了其挪用公款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王某某供述:我是东留村的报账员,负责村里的财务和拆迁款的发放。从2006年9月23日至2009年1月2停n滨办事处一共向东留村拨了x元拆迁款,村上共支出x.2元,发放到群众手中有x元,用于村上开支x.2元,余x.8元。我把我们村剩余的土地拆迁款x.8元中的50万元借给我女婿武X用了,我是分七次取给他的,他也没有给我打借条。我村的拆迁款在我处存放,是用我自己的身份证开的账户,账号是x。

2008年12月初的一天,武X到我家,和我商量借用我们村上拆迁款的事情,他说干装修工程没有钱了,想借10万拆迁款,我说不行,这钱不能动。后来他又去了两三次,最后我还是同意了,他和我商量借钱的时候只有我俩在场。我一共取了七次拆迁款,共计50万元整。第一次是2008年12月9日,我和武X一起到铁炉农村信用社,从我村土地拆迁款账户(x)里取了10万元,当场就给了他。第二次是2009年1月4日,武X又到家给我说钱不够,再筹点吧,我说中,然后我就和他一起到铁炉农村信用社,又取十万元当场给了他。第三次是2009年2月3日取5万元,第四次是2009年2月4日取10万元,第五次是2009年2月10日取10万元,第六次是2009年2月11日取4万元,第七次是在同一天,取了1万元,因为当时没拿身份证,一次取款不能超过五万。这七次都是我俩一起到铁炉农村信用社从我村拆迁款帐户(x)里取的,共计50万元。听武X说他借钱干装修工程用,具体干什么我不清楚。武X知道这是村上的拆迁款。2009年5月8日那天,武X到我家,我把账号为x的拆迁款存折给他,让他赶快把拆迁款还上。5月11日那天,我和我老婆在华宝二楼保健品店做理疗,武X给我打电话说钱已还上,要把存折给我,过了一会儿他就过来把存折给我了。武X没有给我一分钱好处。我催武X还款是因为2009年五月初办事处开会说要清理三资,要求不准公款私存,所以我才催武X还款。

武X多还的470元是利息,我让他多还的,怕被人发现这钱动过。我女儿王XX和妻子郑XX不知道这件事情。我挪用拆迁款这件事村领导不知道。我挪用拆迁款的帐户户名是王某某,账户是x,密码只有我和武X知道。这七次取款都是我操作的,还款那次是武X操作的。

2、证人武X证言:我于2008年底挪用了我岳父王某某所管理的东留村拆迁款50万元。因为我听我岳父王某某说他们村的拆迁款在他那里存放,而且是以他的身份证开的账户,所以我就想借点用用。我于2008年12月初的一天,我到东留村岳父家,和岳父商量借用他们村上拆迁款的事情,我说干装修工程没有钱了,想借10万拆迁款,他说不行,这钱不能动。后来我又去了两三次,我对他说不用害怕,拆迁款用不了多长时间,很快就还上,绝对不会影响给群众发放,再说这个拆迁款账户是以你的名义开的,不会出什么事情,最后他经不住我的死磨硬缠,终于同意了,商量的时候只有我和岳父在场。我岳父一共给我取了七次拆迁款,共计50万元整,我没有给他打借条。第一次是2008年12月9日,我和岳父王某某一起到铁炉农村信用社,从他们村土地拆迁款账户(x)里取了10万元,当场给了我。第二次是2009年1月4日,我又到家给岳父说钱不够,再筹点吧,他说中,然后我就和他一起到铁炉农村信用社,又取10万元当场给了我。第三次是2009年2月3日取5万元,第四次是2009年2月4日取10万元,第五次是2009年2月10日取10万元,第六次是2009年2月11日取4万元,第七次是在同一天,取了1万元,因为当时没拿身份证,一次取款不能超过五万。这七次都是我俩一起到铁炉农村信用社从账号为(x)的账户里取的,共计50万元。我把挪用的钱借给尹XX三十万,分三次给他的,每次给十万,两次在他的车上给他的,一次在环宇宾馆对面的饭店吃饭时给他的,都没有打借条,他银行的一个朋友为了揽储想让他帮忙,他把这三十万存银行了。我用了二十万,有十二万多用于高速公路X路灯工程了,干家庭装修用了八万,这些工程挣了多少钱现在算不出来,因为好多工程款还没有要过来。

尹XX不知道这是拆迁款,我没有给他说。5月8日那天,我岳父在东留村家里把账号为x的存折给我,让我赶快把拆迁款还上,还款的前两天,我给朋友尹XX打电话说给我准备五十万元钱,我急用。5月11日那天,我喊着我老婆王XX一起先到尹XX的家,见到尹XX,他给了我五十万现金,我也没有打借条,然后我们就走了,我俩直接到铁炉农村信用社,算了利息后,把x元钱存进了账号为x的存折里,这个存折就是当时岳父给我取钱的东留村拆迁款存折。存完钱后我爱人走了,我去华宝二楼保健品店找到我岳父,把存折给了他后我也走了。我爱人王XX和岳母郑XX不知道借拆迁款这件事。

3、证人王XX证言:2009年5月11日上午,我爱人武X让我和他一块去我叔尹XX家去,也没说去干啥,我就和他一块去了。到尹XX家后,我和俺婶在里屋说话,武X和尹XX在外面不知道说的啥。走的时候武X拎着个袋子装的有东西,路上武X说袋子里装的是留套叔还他的钱,共50万元都是现金。然后我们一块骑摩托到市第四人民医院对面的铁炉农村信用社,武X把这50万元存到信用社了,还存了470元的利息。存完钱后我坐公交车回家了,武X去华宝商场找我父亲把存折给他了。

当时借给尹XX钱的时候武X没和我商量,我是你们找武X调查他给我说我才知道这事。他还说实际上是借给尹XX30万元,还我父亲50万元的时候我们使的20万元还不上,等于又借尹XX20万元,凑够50万元还给我父亲了。

我丈夫武X借给尹XX的50万元是从哪里来的我不知道,只是你们找武X调查情况,武X才给我说这50万元是他通过我父亲使东留村的公款。

4、证人尹XX证言:概是2008年12月份,我因为有亲戚(薛X)在邮电储蓄所上班揽储蓄,让我筹钱我就给武X打电话说我想借点钱,如果能借50万元最好,武X说能帮你多少忙就帮多少。后来的在2008年12月份至2009年2月份之间,武X一共分三次借给我30万元,第一次的10万元是在我家楼底下的车里给我的,第二次的10万元是在哪里给我记不清了,第三次的10万元是在环宇宾馆对面的饭店吃火锅时给我的,当时还有武X的一个朋友在场。因为关系熟,这30万元我没给武X打借条。当时我向他借钱时他说手头紧张,他想想办法从别的地方凑凑,后来他说先给你10万元你先用着,我说10万元不够你再想想办法,他就答应了,最后总共借给我30万元。这30万元钱我理解是他个人的钱,他没说这钱从哪里来的,我也没问。今年春节前我在邮政储蓄所上班的亲戚不干了,我借武X的30万元也没用上,借时也没说使多长时间,我想既然借了就多使几个月吧,就用23万元买了辆广州奥德赛车,其他7万元我用在工程上了。用这钱买车的事没给武X说,他一直想着我是揽储用了。我借武X30万元没有给他什么好处,我们是伙计没想过要给他什么好处。2009年4月二十几号的一天,武X给我打电话要钱,说他揽了个工程需要钱,过了几天他又说还这30万元外再借给他20万元,我说中,后来就从银行取了三十几万,加上放在家里的十几万,凑够50万元放在家里。大概5月9日武X问我钱准备好了没,我说准备好了你随时可以来拿。到5月11日上午,武X和他爱人王XX一块到我家,我就把50万元钱装在塑料袋里给他了,没说太多话,也没有数钱,然后他俩就拿着塑料袋下楼走了。

2009年6月X号在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证言:……后来武X又分两笔给了我20万元,2009年元月份给了我一次10万元,2009年2月X号前给了我一次10万元……我买的奥德赛牌轿车,九成以上新,当时市场价是26万元左右,我买的时候给了买家23万,发票上写10万元是为了少缴二手车交易费,买家要求这样写,所以我也就同意了。

5、证人张X证言:我们村的财务由报账员王某某管理,负责财务和拆迁款的发放。我们村X拨的拆迁款在王某某那里存放,具体哪个账户我不清楚。王某某借了50万元拆迁款我不知道,村班子成员也不知道。

6、证人张XX证言:我们村的财务由报账员王某某管理,负责财务和拆迁款的发放。我们村X拨的拆迁款在王某某那里存放,具体哪个账户我不清楚。王某某借了50万元拆迁款我不知道,村班子成员也不知道。

健缕托n滨发【2008】3暮校仓凸n滨工作委员会关于张X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张腥仓凸n滨工作委员会东留村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

张X腥仓凸n滨工作委员会东留村支部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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