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A,女
被告韩B,女
被告韩C,女
被告韩D,男
被告韩E,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韩X(2004年3月26日去世)与沈X(2007年6月7日去世)系夫妻,婚后共生育子女五人,即本案原、被告,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沈X名下,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沈X名下的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由原告韩A继承;
二、被告韩B、韩C、韩D、韩E均放弃上述房屋产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65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