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季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姚某某,男,35岁。
上诉人季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姚某某财产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封丘县人民法院(2009)封民初字第X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季某某与被上诉人姚某某财产侵权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季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季某某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朱光民
审判员李喜良
审判员曹根群
二○一○年四月八日
代书记员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