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汤A,女
被告汤B,女
被告汤C,男
被告汤D,女
被告汤E,女
被告汤F,女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汤某(1998年12月11日去世)、蒋某(2008年5月25日去世)夫妇婚后共生育子女7人,即本案原、被告及汤X(2010年2月14日去世),上海市普陀区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汤X、蒋某名下,汤X未婚,被继承人生前均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汤X、蒋某名下的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汤A所有;
二、被告汤B、汤C、汤D、汤E、汤F均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4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