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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A诉汤B、汤C、汤D、汤E、汤F法定继承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汤A,女

被告汤B,女

被告汤C,男

被告汤D,女

被告汤E,女

被告汤F,女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汤某(1998年12月11日去世)、蒋某(2008年5月25日去世)夫妇婚后共生育子女7人,即本案原、被告及汤X(2010年2月14日去世),上海市普陀区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汤X、蒋某名下,汤X未婚,被继承人生前均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汤X、蒋某名下的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汤A所有;

二、被告汤B、汤C、汤D、汤E、汤F均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4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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