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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某甲与被上诉人杨某某、程某某、张某某、冯某某、屠礼江雇主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女,1972年出生,系上诉人王某甲妻子。

委托代理人张远友,信阳市Im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某,又名杨某伦,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上诉人杨某某、程某某委托代理人张玉林,信阳市Im河区民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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