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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李某乙与被申诉人大连希云自动化有限公司挂靠经营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抗诉机关: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沈阳沈飞飞世兰档案装具有限公司职工,现住(略)-X-X。

委托代理人:任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满族,系辽源市公安干部管理学院干部,现住(略)。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大连希云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X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丙,该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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