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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盗窃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长沙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某(系聋哑人),男,X年X月X日出生。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X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1年9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吉安市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12月1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2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逮捕。现押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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