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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海辉与被告骆权义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宁远县人民法院

原告陈海辉与被告骆权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陈海辉起诉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劲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朱革新、人民陪审员康小军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同意和好,所以本案不再另行制作调解书。

审判长朱劲

审判员朱革新

人民陪审员康小军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刘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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