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市X区X路X号,现住××市X区××路X号。
法定代理人陈××,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区人,现住址同上,系原告××之父。
法定代理人罗××,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区X区××村,现住址同上,系原告××之母。
委托代理人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市X村委会,现住××市X区××路。
被告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告×××之父。
被告胡××,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区人,住址同上,系被告×××之母。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唐××、胡××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自行解决为由,于20××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唐××、胡××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244元,减半收取62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年××月××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