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周某诉被告张某、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原告周某,女,X年X月出生,汉族。

被告张某,男,X年X月出生,汉族,永州市X区人。

被告唐某,女,X年X月出生,汉族,永州市X区人,系张某之妻。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张某、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1年X月X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已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周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审判员李某萍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徐超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