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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程某诉被告林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法院

原告程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福建中亚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第三人魏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诉被告林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于201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双方经协商已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42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21元,由原告程某负担。

审判长XXX

人民陪审员XXX

人民陪审员XXX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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