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郭xx申请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郭xx,男。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郭xx申请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2年6月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案件款2643元,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确认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周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赵军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冯丹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