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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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城执行字第29号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莆田市X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周某,男,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陈某,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徐某,男,汉族,居民。

本院于2012年2月10日依据莆田市X区人民法院(2012)城执行字第X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徐某所有的位于莆田市X区龙桥居委会荔城中大道X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莆市X区字第491197、491198、491199、491200、X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1字第x号)。现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清偿全部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某、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徐某所有的位于莆田市X区龙桥居委会荔城中大道X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莆市X区字第491197、491198、491199、491200、X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1字第x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陈某武

执行员卓晶亮

执行员蔡忠杰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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