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武功县X村委会诉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武功县人民法院

原告武功县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XXX,男,汉族,系该村村长。

地址:陕西省武功县X村。

委托代理人XX,男,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武功县X组。

被告XX,男,现年XX岁,汉族,住武功县X镇XX信用社。系该社职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功县X村委会诉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武功县X村委会于2012年X月XX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武功县X村委会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冯XX

代理审判员朱XX

人民陪审员党XX

二0一二年X月XX日

书记员郭X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