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某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靖边县人民法院

原某任某。

被告高某,男。

本院于2011年12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某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崔光全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某诉请被告偿还垫付欠款22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经查,2009年7月6日,原某和被告共同购买张云的车,被告欠张云买车款22000元,由原某任某担保。欠款后张云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不予偿还,后张云向原某催要,原某垫付了该款,随后原某向被告催要,被告偿还了3000元,剩余部分被告不予偿还,为此原某涉诉本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由被告高某于2012年4月14日前一次性偿还原某任某垫付款15000元。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崔光全

二0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贺新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