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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诉被告黄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

原告黄某,男,1949年生,汉族,湖南桂东人,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陈俊志,湖南沤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男,1980年生,汉族,湖南桂东人,农民,住(略)。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本院于2012年1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扶增荣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原被告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原告的房屋、承包地租赁给被告居住、经营。该《合同》约定的租期为3年。合同约定违约责任为违约金30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了1年。2011年12月14日,被告迁出租赁住房及土地。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000元。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黄某当庭补偿原告黄某人民币1000元(已当庭兑现)。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黄某自愿承担。

三、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扶增荣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黄某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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