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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某某与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祝某某,男,生于1958年5月26日,汉族,系商洛市商州商城装饰材料门市部业主,住(略)。

被执行人杨某某,女,生于1952年10月12日,汉族,居民,住(略)。

祝某某与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商中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力人祝某某于2010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2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由杨某某支付祝某某装饰材料款1900元,剩余部分祝某某自愿放弃。现该案已执行兑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商中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林增锋

审判员唐勇

审判员党军生

二O一O年四月六号

书记员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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