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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甲诉陈某丙、陈某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甲诉陈某丙、陈某平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1)孝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甲。

委托代理人陈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略),系陈某甲之弟。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调解、进行和解。

委托代理人唐复平,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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