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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陶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略)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陶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个体经商户,户籍所在地(略)-X号,住(略)。因涉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1年6月1日被(略)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略)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略)-X号,住(略)。因涉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1年6月1日被(略)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8日被(略)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略)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阳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原系工商所协管员,住(略)。因涉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1年6月1日被(略)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8日被逮捕;同年12月7日经(略)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略)-X号,住(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1年6月1日被(略)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略)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谭某,女,X年X月X日出生衡南县,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略),住(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1年6月1日被(略)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经(略)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谷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略),租住(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1年6月1日被(略)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略)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雷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个体经商户,户籍所在地(略),租住(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1年6月1日被(略)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8日被逮捕;同年9月26日经(略)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晏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户籍所在地(略),租住(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1年6月1日被(略)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8日被逮捕;同年9月26日经(略)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何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户籍所在地(略)-X号,住(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1年6月1日被(略)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8日被逮捕;同年12月7日经(略)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院2012年3月13日收到(略)X区人民检察院衡石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及所附材料。经审查,本案被告人阳某、雷某、晏某均不在案,无法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略)X区人民检察院石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起诉的案件,本院予以退回。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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