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XX
被告XX医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XX与被告XX医某医某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XX于2012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复制原告黄XX在被告XX医某治疗的全部完整的病例、病案记录资料。
本院认为,原告黄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复制原告黄XX在被告XX医某治疗的全部完整的病例、病案记录资料。
审判员田某民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罗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