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2012)隆执字第98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周某、伍某梅、伍某陵、黄某、罗某:

申请执行人周某、伍某梅、伍某陵与被执行人黄某、罗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5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1)隆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黄某、罗某于2012年5月7日按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