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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苏民初字第1098号原告郴州市苏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廖桂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廖桂林:

本院受理原告郴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苏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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