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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徐州市环球宾馆因与被上诉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州市环球宾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上诉人徐州市环球宾馆因与被上诉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上诉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共计赔偿上诉人徐州市环球宾馆26000元,于2012年2月10日前支付。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780元,减半收取3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265元,均由上诉人徐州市环球宾馆负担;

三、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张蕾

代理审判员刘程

代理审判员黄博

二0一二年元月十七日

书记员党梦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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