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张某德),男,1941年XX月XX日出生,瑶族,农民,住(略),公民身份证:(略)x。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1975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略)x,瑶族,农民,住(略)。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1)江永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张某某自愿撤回执行申请。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1)江永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蒋劲松
审判员周祥洛
审判员李谋明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杨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