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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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隆执字第394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文某、黄某、肖某:

文某申请执行黄某、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隆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华、肖某已于2011年11月10日按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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