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廖某:
周某申请执行与廖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湖南某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1995)通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所确定的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廖某于2011年10月26日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