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村民。

被告张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村民。

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王某提出离婚,张某表示同意,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张某怡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承担抚养费200元,于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

王某享有对女儿张某怡的探视权;

三、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表示放弃,归张某所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王某自愿负担。

双方别无争执。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经审判员、书某、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奚俊涛

审判员刘某春

人民陪审员张某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号

书某孙游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