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村民。
被告张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村民。
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王某提出离婚,张某表示同意,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张某怡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承担抚养费200元,于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
王某享有对女儿张某怡的探视权;
三、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表示放弃,归张某所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王某自愿负担。
双方别无争执。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经审判员、书某、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奚俊涛
审判员刘某春
人民陪审员张某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号
书某孙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