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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安化县人民法院

原告罗某,男,27岁。

被告黄某,女,23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于2012年2月13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罗某负担。

审判长龚小燕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魏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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