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雷XX与被告张XX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雷XX

被告张XX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XX与被告张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雷XX于2011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张XX的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雷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张XX的银行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田忠民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罗剑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