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李某与李某x借款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李某x借款纠纷一案,本院(2011)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1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517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xx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长执字第X号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以再次申请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民利

审判员魏华

审判员郑潇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军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