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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符某抢劫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湖南某长沙市X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2)芙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长沙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符某(绰号“X”),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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