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林某诉被告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告林某,男,满族,X年X月X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略),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系个体户,现住(略)-X栋X-X-X。

被告邹某,女,成年人,现住(略),其他身份信息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诉被告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某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依法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王世军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彩凤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