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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东长诉湖滨区国土局土地登记一案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东长诉湖滨区国土局土地登记一案,义马市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本院认为,该案涉及当事人关系,不宜由义马市人民法院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陕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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