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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某申请执行陈某赡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俞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陈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上列当事人之间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临民初字第1538-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2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的执行标的为21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合计217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经采取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临法执字第x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审判长左明利

审判员王毅

代理审判员张瑞松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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