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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星光星国际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北路店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星光星国际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路X号X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乔磊磊,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樝,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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