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李某乙,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略)。
法定代理人李某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系李某乙之父。身份证号:(略)。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宝丰县杨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略)。
被告(反诉原告)赵某丁,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戊,男,河南成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X区X路南段明珠城市X组织机构代码(略)-7。
负责人彭某,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