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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乙诉被告赵某丁、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

原告(反诉被告)李某乙,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略)。

法定代理人李某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系李某乙之父。身份证号:(略)。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宝丰县杨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略)。

被告(反诉原告)赵某丁,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戊,男,河南成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X区X路南段明珠城市X组织机构代码(略)-7。

负责人彭某,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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