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2011]沈中民三终字第1356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沈中民三终字第XX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仲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

原审被告:杨XX

上诉人仲XX与被上诉人王XX、原审被告杨XX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曹岩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张维佳(主审)、代理审判员李晓颖参加评议的合议庭。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仲XX于2011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仲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仲XX撤回上诉。

案件受理费825元,减半收取412.5元,由上诉人仲XX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曹岩

代理审判员李晓颖

代理审判员张维佳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贺菲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