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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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张某乙与被告叶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弄※※号,身某号码:※※※※※※※※※。

原告张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座※※,身某号码:※※※※※※※※※※。

委托代理人高某芙,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号,身某号码:※※※※※※※※※※※。

原告陈某、张某乙与被告叶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0月8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陈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高某芙、被告叶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1年3月31日,被告向二原告在浙江省义乌市经营的个体店购买各式拖鞋1030箱,货款共计x.5元。二原告于当日向被告交付货物,被告出具欠条一份,承诺分期支付货款,分别为:2011年4月5日支付x元,5月10日支付x元,6月10日支付x元,余款于7月10日前付清。二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不支付货款。故原告向法院起诉,希望判如所请。请求:1、判令被告向二原告支付货款x.5元,并赔偿二原告利息损失4218.4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陈某基本属实,但是被告也是帮人收货,货款拿不回来,现在没有能力偿还。

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交证据如下: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份,证明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国际商贸城※※※※号商位的基本信息。2、身某、送货凭证、欠条,证明被告的基本身某信息,二原告已向被告交付货款及被告尚未支付货款的事实。

被告对证据1,2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1,2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没有证据向法院提交。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31日,被告向二原告在浙江省义乌市经营的个体店购买各式拖鞋1030箱,货款共计x.5元。二原告于当日向被告交付货物,被告出具欠条一份,承诺分期支付货款,分别为:2011年4月5日支付x元,5月10日支付x元,6月10日支付x元,余款于7月10日前付清。被告至今未支付货款。

另查,被告曾支付x元给原告。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的拖鞋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货款。2011年3月31日,被告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收原告拖鞋1030箱,计货款x元,被告应当按该数额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付,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被告先前支付的x元,由于双方未在欠条中明确约定为定金,应视为先行支付的货款,故被告还应支付给原告x-x=x元。关于逾期付款利息,根据法释〔1999〕X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叶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张某乙货款人民币x元及其利息4218.41元,并以x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还清该款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1元,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2081元。现均已由原告垫付,待被告叶某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附:本裁判文书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X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X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X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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