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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兴合伟业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荣善食用菌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告:鞍山兴合伟业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X镇二台子综合市场X排X号。代码证号:(略)-3。

法定代表人:李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住所地:鞍山市X区X街X栋X单元X层X号。

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荣善食用菌有限公司,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X村百菇园。代码证号:(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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