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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诉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原告丁某,男,满族,X年X月X日生,辽宁省(略)人,系工人,现住(略)。

被告罗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辽宁省(略)人,无业,现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某诉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丁某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丁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王世军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金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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