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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白某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

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人)白某。2000年7月11日因涉嫌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损失被刑事拘留,8月17日因涉嫌徇私舞弊造成亏损被逮捕。因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期间减刑六个月,于2003年1月10日刑满释放。

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一案,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21日作出(2001)中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三年。白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01年5月21日作出(2001)郑刑终字第X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白某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9年10月26日作出(2009)郑刑申字第X号通知予以驳回。2010年9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豫法刑申字第X号再审决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屈顺利出庭履行职务,白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白某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01)郑刑终字第X号刑事裁定和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01)中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审判长楚绍京

审判员董忠智

代理审判员李丰庆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徐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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