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林某乙、林某丙、陈某犯介绍卖淫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某丙,女,X年X月X日出生。

原审被告人陈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乙、林某丙、陈某犯介绍卖淫罪一案,于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2011)仙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林某乙、林某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1、2010年6月上旬至同年7月19日间,被告人林某乙先后9次介绍卖淫女王某丁、蒲某到仙游县兰某宾馆、悦某大酒店等处卖淫,并从中非法获利290元。

2、2009年12月9日至2010年7月19日间,被告人林某丙在仙游县某某宾馆上班时,在同案人华都宾馆老板陈某顺(另案处理)的安排下,先后13次协助陈某顺介绍卖淫女在华都宾馆卖淫。

3、2010年4月9日至同年5月19日间,被告人陈某在仙游县某某宾馆上班时,在同案人华都宾馆老板陈某顺(另案处理)的安排下,先后6次协助陈某顺介绍卖淫女在华都宾馆卖淫。

2010年7月19日,莆田市X组在仙游县某某宾馆暗访时,现场查获正在介绍卖淫的被告人林某乙及卖淫女王某丁、蒲某、叶某等人。

原审审理期间,被告人林某乙的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29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林某乙、林某丙、陈某在原审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辨认照片,书证工作说明、扣押物品清单、笔记本、另案处理证明材料、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行政罚款收据、补充侦查报告书,证人叶某、蒲某、王某丁的证言,被告人林某乙、林某丙、陈某的庭前供述及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原判认为:被告人林某乙、林某丙、陈某伙同同案人介绍他人卖淫,其中,被告人林某丙介绍他人卖淫13次,情节严重,被告人林某乙介绍他人卖淫9次,被告人陈某介绍他人卖淫6次,其行为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均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林某丙、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对被告人林某丙应当减轻处罚,对被告人陈某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乙、林某丙、陈某能自愿认罪,均可予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乙能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人林某乙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已缴纳)。二、被告人林某丙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三、被告人陈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上诉人林某乙上诉称:其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缴纳全部罚金,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上诉人林某丙上诉称:其自愿认罪,系从犯,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林某乙、林某丙、原审被告人陈某犯介绍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以认定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能相互印证,均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林某乙、林某丙,原审被告人陈某伙同同案人介绍他人卖淫,其中,上诉人林某丙介绍他人卖淫13次,情节严重,上诉人林某乙介绍他人卖淫9次,原审被告人陈某介绍他人卖淫6次,其行为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均构成介绍卖淫罪。上诉人林某丙、原审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对上诉人林某丙应当减轻处罚,对原审被告人陈某应当从轻处罚。上诉人林某乙、林某丙,原审被告人陈某能自愿认罪,均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上诉人林某乙能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原审法院对上诉人林某乙具有自愿认罪和悔罪表现,缴纳全部罚金以及上诉人林某丙能自愿认罪均已予以从轻处罚、对上诉人林某丙在本案中系从犯,已予以减轻处罚。上诉人林某乙、林某丙以相同理由提出再予以从轻处罚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

驳回上诉人林某乙、林某丙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某龙

代理审判员戴丽培

代理审判员蔡庆明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某生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