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王某与周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人(原审被告)王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国茹,河南永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XX,女,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董中旺,河南绿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周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2010)伊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某及委托代理人张国茹,被上诉人周XX及委托代理人董中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伊川县人民法院(2010)伊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伊川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苏娜

代审判员吴爱霞

代审判员沈可可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常利锋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