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西安市天翼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

被告西安市天翼网吧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公司)诉被告西安市天翼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网尚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网尚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确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本院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网尚公司负担。其余525元,本院退还网尚公司。

审判长罗振中

审判员刘艳枫

代理审判员呼延静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陈晶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