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西安奥宇模板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建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奥宇模板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建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西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安奥宇模板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建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x.05元、利息x元及诉讼费x元,共计x.05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建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陕西建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交付案款x.05元,并交纳执行费9063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建
审判员王虹
审判员雷安坤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赵永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