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龚某与被上诉人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龚某

委托代理人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

法定代理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蒲某某

上诉人龚某与被上诉人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王某于2011年4月14日向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600元;2、要求被告支付从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份10个月的抚养费,每月600元,共计6000元;3、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9日作出(2011)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龚某不服原判,于2011年6月7日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8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龚某的委托代理人于某某、被上诉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蒲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1)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李继军

审判员吴雪贤

代理审判员扈孝勇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黄宝珠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